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 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厅综合处 2017-03-21 00:00:0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陕西省财政厅与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陕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关于做好陕西省事业

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为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的要求,制定我省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依据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按其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注重规范操作,鼓励竞争择优,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形成改革合力。五是坚持分类推进。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策,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开。同时,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二、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分类定位,推进购买服务工作

全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分以下情况不同程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五)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三、主要措施、要求及分工

(一)分类分步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全省各级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原财政拨款改为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

由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情况复杂,为了使改革稳步推进,我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2017年,做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改革前的准备工作。选择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计生委共6个部门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改革。2017年6月前,以上6个部门应与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梳理确定由本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购买服务事项、采购方式及资金量等情况,完善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报省财政厅。6月份后,按照省财政厅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要求,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应将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相关财政拨款调整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

2018年,以上6个部门按照批复后的部门公共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签订购买合同,加强监督,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各设区市、韩城市的试点单位各市根据地区具体情况选取不少于5家单位或参照省上做法进行改革。

201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级试点单位扩大增加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6个部门。各市区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扩大改革范围。

2020年,全面推开,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二)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创新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深入。

(三)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细化由本部门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报经同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

(四)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全省各级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

(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督促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六)推进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结合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推进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及效率。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八)做好信息公开。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公示。积极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绩效信息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改革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31日前送省财政厅、省编办备案。2018-2020年,每年度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编办报送本地区上年度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厅6个部门要将本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抓紧工作,将本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购买服务事项、采购方式、预计购买金额等情况以及修改完善后的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编办。

(二)扎实有效推进。2017年开始,省财政厅、省编办将联合以上6个部门认真探索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其他部门和地方也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创造条件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增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各市(区、市)要按照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意见确定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任务。

(三)加强调研督导。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沟通协调,组织做好改革工作督导、专题调研、政策培训和经验推广,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厅预算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经济建设处:

近日,财政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各省推进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改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并要求各省制定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送财政部、中央编办备案。

为此,我处代省政府草拟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目前我处提出的只是初步意见,现征求经费分管处室意见,相关处可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紧迫,请相关处将修改意见于12月29日前送综合处,我处汇总后报厅领导研究决定。请予支持。

 

综合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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