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财政厅综合处 2017-02-14 00:00:0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近年来,各市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陕财办综〔2014〕122号)要求,及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普遍存在着政府购买服务统计及其数据报送工作相对滞后,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数据缺失、不全、不准确等问题。有的地方把政府购买服务等同于政府采购服务,将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采购服务项目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统计,或者没有统计采购限额以下或目录以外的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各地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没有得到及时推广。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工作

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增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统计口径上应把握两点:一是购买主体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不包含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仅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也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此外,数据统计要注意反映年度间变化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内容

各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等。二是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注重分析归纳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报送,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三是本地区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制度建设、购买计划及预算安排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表(见附表1),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6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5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按照陕财办综〔2016〕71号文件要求,总结本地区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残疾人联合会5个试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一些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方便互相借鉴学习。同时填报附表2和附表3的相关内容。

三、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要及时,注重突出工作亮点,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

2.每年分两次报送信息。上半年信息报送时间为7月底前,全年信息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底前。典型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报送。此次2016年度信息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前。并同时发电子邮件到535792545@qq.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凤霞,029-68936045。

附件:

1.陕西省       市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2.陕西省       市(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汇总表

3.陕西省       市(区)      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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