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政厅综合处 2015-06-24 00:00:0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实践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方式。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综【2014】1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我们拟定了《咸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咸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共计5大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其他公共服务事项)56款274个具体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现将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咸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咸阳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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