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2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省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及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增强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行动自觉,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二、加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脱贫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我省56个脱贫县区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对我省已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重新核查,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按相关程序取消供应商资格。职能划转未到位之前,继续由各级乡村振兴局(扶贫办)负责组织推进。
三、组织做好预算单位采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确保年底前通过“832平台”完成预留份额的采购工作。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农副产品年度采购总额。
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各级供销社、陕西供销电商企业集团要继续发挥系统优势,持续做好预算单位采购对接服务和代采服务,及时反馈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和消费体验,不断优化提升平台服务功能。积极为供应商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品牌打造、人员培训、代运营以及供应链等服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集中展示、推介和销售脱贫地区优质特色农副产品。
五、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制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考核工作方案,定期通报政府采购消费帮扶执行情况。积极协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部门加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督导,尤其要抓好重点部门、单位的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采〔201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