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2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7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留份额填报工作,认真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务必于6月25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并组织所属县区财政部门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
二、相关政策口径
(一)按照财政部要求,2021年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预留比例是指预算单位预留给“832平台”的采购金额占本单位食堂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的百分比。
(二)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的,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农副产品,不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在采购人管理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可不预留采购份额。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预留采购份额。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考核,对预算单位消费帮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预算单位要点对点进行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对接交流等形式,做好重点预算单位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预留份额采购工作。省级各部门要积极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加快预留份额的采购执行进度,确保政府采购消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