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函〔2020〕3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1年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地区人口稳定脱贫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我省2021年政府采购消费扶贫工作。
二、各市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消费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抓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份额预留和采购执行工作。省级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2021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计划,认真落实好预留份额的采购执行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消费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做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工作。元旦和春节是农副产品的销售旺季,各预算单位要通过扶贫832平台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确实无法通过扶贫832平台进行采购的,要积极联系对口帮扶点,通过线下方式采购对口帮扶村的农副产品。
三、根据财政部的最新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通过扶贫832平台完成采购、验收合格并支付货款后,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传支付凭证,确保完成订单闭环管理。各预算单位通过其他线下渠道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最晚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发票等佐证材料上传至扶贫832平台“非平台采购管理信息管理”模块,经审核通过后,预算单位通过线下渠道购买金额将纳入各预算单位2020年采购交易额。2021年,各预算单位通过其他线下渠道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要在采购交易结束次月月底前上传该笔订单的购买发票,确保线下购买金额纳入预算单位2021年采购交易额。
各预算单位在扶贫832平台上传支付凭证(发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咨询扶贫832 平台服务电话:400-1188-832。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