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D招2021017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木竹桥村三组
当事人2: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市政府行政中心五楼
四、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6日,白河县天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对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安康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发现该项目的评审因素“样品”采用横向比较样品的方式打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