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1-05-31 00:00:00

一、考核单位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基础工作质量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年来,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聚焦主业,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方面,能坚持依法采购,采购项目代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执行、评审专家抽取、采购过程组织及保证金收取等环节较为规范。同时能及时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进行答复。二是持续做好防范妨碍公平竞争工作,各类采购信息能够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比较规范。三是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工作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起到了相互制衡的作用。同时,制定了《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档案的范围、形式,规范了档案归集的期限、程序、档案装订要求,明晰了档案管理的责任、保管期限,规范采购资料归集和档案管理。四是在廉洁从业方面,能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廉政建设,没有发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五是在基础工作管理方面,能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全面和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六是在采购业务开展方面,能立足规范实施采购事项,落实代理业务职责。2020年,共完成采购项目126个,采购预算金额22615.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1809.52万元,节约资金805.7万元,节约率3.56%。 从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看,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一是政策学习培训还不够及时,能力建设仍需大力加强。二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采购人沟通还不够全面,主动服务采购项目意识要大力培植。三是在保证金退还方面采取的措施还不够多,需重点加强。四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软件应用方面,规范操作还不够,需严格遵循规范。

六、考核结果

经评定,考核等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延安市财政局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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