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1-07-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ZD0721-006ZSA(二次)

二、项目名称:十四运会颁奖台、颁奖地毯、颁奖托盘制作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55号218房

被投诉人1:.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层

被投诉人2: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相关供应商1:陕西千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6号省外运家属院1-2-4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3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十四运会颁奖台、颁奖地毯、颁奖托盘制作采购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该项目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投诉人报价最低却未中标;2.投诉人已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投诉人应为通过资格审查;3.投诉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中已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应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谈判小组应当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结果不合格,将不具备谈判资格。经查,谈判小组已与投诉人进行了谈判,要求其提交最终报价,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评审报告,投诉人通过资格性审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投诉人竞争性响应文件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谈判响应函”均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私章和公章。本机关认为,投诉人上述行为可以产生合法授权委托的法律效力,亦已构成对谈判文件的实质响应。谈判小组以投诉人未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栏“签字”,认定其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事实依据,亦不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1、3成立,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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