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3月,陕西省财政厅对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综合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0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预算8.46亿元,合同金额7.48亿元,节约资金0.98亿元,资金节约率约11.58%。 考核中发现,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精细化管理,完善内部流程,积极探索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现节约财政资金和拓展政策功能双重目标。 存在的问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评审资料记录及保证金退还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建议今后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评审活动的现场组织,推动内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考核结果
2020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