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

神木市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2-0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HYDZB-2021-027

二、项目名称: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桌面式数控铣床技能大赛设备(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神木市鼎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神木市孟家沟村商住楼一楼

被投诉人1: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社区安居路14号

被投诉人2: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南路98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1日,投诉人因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提供202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业产品设计与创客实践》赛项指定设备证明。取得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此赛项为独家设备提供供应商为:磐纹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得分不合理,1、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38分 。2、每有一项非“★”号条款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3、以响应表或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号条款负偏离扣5分,超过三项视为无效投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不合理存在重大倾斜。 本机关受理后,分别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现根据书面审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内容中“设置的指定,针对等条款”存在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本机关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属于技能大赛教学精密设备,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技术条件中设置的分值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内容: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改正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木市财政局

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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