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

宝鸡市凤翔区采购股 2022-0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RXZB2021---072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东湖景区标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线外城市花园3栋24-2

当事人1:宝鸡市凤翔区东湖管理处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东湖路1号

被投诉人1:宝鸡市凤翔区东湖管理处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东湖路1号

被投诉人2: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陕建安装大厦6楼06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4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宝鸡市凤翔区东湖景区标识系统采购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提出的质疑,拒签并退回质疑函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拒签并退回质疑函。2、评分标准未量化,存在大量主观评分的情形。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和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次质疑函邮寄过程中,因疫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快递公司不能正常工作,未能完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疫情期间为确保按时开标,开标前代理公司多次与投诉人电话沟通联系,投诉人并未告知代理公司邮寄质疑函事宜,在此期间代理公司办公地址也发生了变化,诸多因素影响造成代理公司没有接收到邮寄的质疑函,因此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中商务响应条款,技术方案条款和保障方案条款都相应做了量化。专家在打分过程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各投标单位响应的优劣程度横向比较,客观公正的评审,不存在主观评分的情形。综上所述: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凤翔区财政局

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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