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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01 00:00:00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创新我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充实监管力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20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精神,我们制定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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