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咸阳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考核年度:2021年度
五、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七、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1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26宗,采购预算共计24684.74万元,实际成交金额22175.83万元,节约资金2508.91万元,资金节约率约10.16% 。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内控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招投标工作细致认真,受理的项目均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示,能严格开标、评标程序,在招标过程工作中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投标资料能及时整理、汇总、归档,能积极探索并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现了节约财政资金和拓展政策功能的双重目标。
(二)工作建议
一是服务意识需进一步提高,要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在采购过程中要更加严格规范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三是要不断加强对采购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近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八、考核结果
2021年度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九、其他补充事宜。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