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02-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HC2023-350

二、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2023年果皮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石家庄村石庄西街120号厂房

       被投诉人: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被投诉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909

      相关供应商:西安润洁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C座1901-2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西安高新区2023年果皮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3-350)2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我方对中标公司西安润洁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的投标、中标资格提出投诉;2、本项目存在高价中标、非正常价中标的情况。存在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情况;3、我方认为本项目存在对中标公司评分畸高的情况,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倾向性,中标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写,评审专家不应对其通过资格性审查。并且评分标准中有部分条款没有进行细化、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为高价控标创造了条件;4、对中标公司的社保缴纳凭证真实性提出投诉。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函调,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审,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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