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洁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02-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HC2023-350

二、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2023年果皮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洁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石家庄村132号厂房

       被投诉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909

       被投诉人: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B座10楼1006室

      相关供应商:西安润洁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C座1901-2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0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西安高新区2023年果皮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3-350)2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存在高价中标、非正常价中标的情况;2、对本次项目的评标过程提出投诉;3、本次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让“意向单位”中标而量身定制,从而达到让本项目“意向单位”高价中标的目的;4、对该项目结果公示提出投诉;5、中标供应商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中标公司不符合该项目资格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中标公司不符合该项目的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8、该项目未告知我方排名得分。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函调,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审,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不成立,投诉事项8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告知排名得分的问题限期改正,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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