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QZMS2023-ZFCG008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丽娇晟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央公园东区F栋704室
被投诉人:陕西秦洲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溪大道阳光商务大厦十楼1006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购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包 1 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开标当天代理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告诉我公司废标,询问具体原因,回复说需要询问具体工作人员,稍后出具相关通知;我公司等到晚上七点未收到电话或者书面的任何通知,之后几天内仍未收到任何无效通知书。于2024-01-04看到代理公司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我公司电话联系无果,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才收到废标理由。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在质疑回复中说我公司未提供人员的真实性书面承诺,首先我公司就本项目提供了详细的人员信息,且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直接参与,并提供本公司社保证明(详见附件 3),另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详见附件3)。代理公司的废标理由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未中标企业书面告知原因。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经核实,投诉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详细的人员信息,并提供本公司社保证明,且就本次招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真实性作出承诺,所以因其投标文件无人员真实性承诺废标不合理。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在上述项目中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