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钧合恒业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宝鸡市财政局 2024-02-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HXGJXM2023-ZC-JT1010

二、项目名称:

心脏评估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钧合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被投诉人: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幢1单元111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9日,本机关受理“宝鸡市中心医院心脏评估中心项目(项目编号:HXGJXM2023-ZC-JT1010)”投诉。 投诉事项1: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运动心电测试系统品牌及型号为“凌特、EC-12S”该产品在生产厂商官网显示的产品频率为“0.051HZ-150HZ”不满足采购文件中“0.01HZ-150HZ”的技术要求。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投诉事项2: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跑台品牌为“凌特、EC-12S”,该品牌无跑台信息、没有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认证且不具备软件注册证,不满足采购文件中提供跑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软件注册证或提供产品组成包含跑台的软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的要求。 投诉事项3: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跑台品牌为“凌特、EC-12LT”该产品在其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显示跑步带面积为:150cm*50cm,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160cm*55cm。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采购文件要求频率为“0.01HZ-150HZ”。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规格频率范围为“0.01HZ-150HZ”,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发现中标人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人也未提供其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软件注册证或提供产品组成包含跑台的软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跑台品牌及型号为“麦迪斯、TM-8100”,软件为“欣睿、V1.0”,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采购文件要求跑台面积≥160cm*55cm,陕西康美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的跑台品牌及型号为“麦迪斯、TM-8100”,跑台面积为160cm*55cm,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宝鸡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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