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港建设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市财政局 2024-02-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XCZX2023-0215

二、项目名称: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人社大厦职工餐厅改造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枫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尚国际金融广场1幢2单元16层21605号

   被投诉人: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相关供应商:陕西宏方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劳卫路北侧西荷花园小区5号楼24层7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9日,本机关受理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人社大厦职工餐厅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码:XCZX2023-0215)投诉。投诉事项为:1、2投诉采购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了虚假材料。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陕西宏方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经调查,陕西宏方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东赵村至瓜坡镇政府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已于2023年9月15日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经理,本次成交供应商陕西宏方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采购项目经理资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未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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