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周至县财政局 2024-01-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CIT--ZG--SX2023110001

二、项目名称:

周至县普通高中学生发展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3巷13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G座23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0日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因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周至县普通高中学生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CIT-ZG-SX2023110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的参数明显具有指向性,而被投诉人的答复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歪曲事实,投诉人非常不满。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勘探和集中答疑,不公平、不合理,侵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答复不切合实际,投诉人非常不满。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28条合同分包里要求供应商须有建筑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照要求提供资质的属于无效投标,但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里并未要求提供这项资质的表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附加限制、并排除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答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投诉人非常不满。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资料论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1、投诉事项1:经调研,市场上有三家及三家以上不同品牌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指向性。2、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表述明确符合要求,无侵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需求。3、投诉事项3:经查看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一是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合同分包设置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二是合同分包无不合理条件进行附件限制并排除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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