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THXZB2023-1108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3巷13号
被投诉人: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二期南楼16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1日,我局收到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的西安高新一中实验中学“理化生考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23-1108)的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拒不回复投诉人的质疑,构成违法行为,且对投诉人的质疑请求置之不理,存在通过参数变相设定、省略必要流程等方式人为干预中标结果的嫌疑。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向被投诉人发送《质疑函》,被投诉人依法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对质疑函做出回复,但至今投诉人未收到任何回复,而且本次招标正常进行了,并于2023年12月5日已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结果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事实,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流程对投标人和国家利益造成侵害。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西安高新一中实验中学以及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关于“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向被投诉人发送《质疑函》,被投诉人依法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对质疑函做出回复,但至今投诉人未收到任何回复”此部分内容,本机关调阅了此项目相关资料核实情况,并依法对被投诉人、采购人的答复说明进行书面审查,确认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答复。 另外,就投诉人在投诉事项1中提到的“存在通过参数变相设定、省略必要流程等方式人为干预中标结果的嫌疑”的内容,经调查,本项目技术参数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不具备排他性,无指向性和倾向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是否组织现场勘查并无强制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