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CZX2023-0145
二、项目名称:
院本部及南院区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雷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被投诉人: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被投诉人: 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雷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西安市中医医院院本部及南院区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ZX2023-0145 包号:2)采购人西安市中医医院及代理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对投诉决定受理。投诉事项1:取消中标资格缺乏依据;投诉事项2:质疑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据;投诉事项3:采购人不配合实地测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