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唐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渭滨区财政局 2024-0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HX-DL-JI-2023-053

二、项目名称:

滨河中学电子白板(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传唐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投诉人:

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20号萨菲尔明邸B15-1

   被投诉人:

宝鸡市滨河中学

    地址:

渭滨区滨河南路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本机关受理“滨河中学电子白板(智慧黑板)采购项目(HX-DL-JI-2023-053) ”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拒绝答复;2、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可以视同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招标公告中需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这个时间可以开始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也可以选择其他时间;谈判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根据74号令第二十九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市滨河中学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提交的资料不齐全且提交的质疑内容不符合法律依据为由拒收了质疑函,本机关认为,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7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时00分00秒,本机关认为,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宝鸡市渭滨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渭滨区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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