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麒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2024-01-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ZZRC2023-HZJY-21-027

二、项目名称:

陕西省汉中监狱监墙电网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同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街道颖河路 56 号 2 号楼 9 号

       被投诉人: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中环大厦A座南梯2302

      相关供应商:陕西名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9号航天新都1幢128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 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陕西省汉中监狱监墙电网升级改造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单位没有监墙电网相关业绩,不应得到业绩评审得分;2.中标人不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售后得分不应高于投诉人;3 中标公司评分存在不合理之处;4.本次参与投标的其他三家公司同时参与其他采购项目,涉嫌围标。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陕西省汉中监狱调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名门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非其本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得到业绩分值。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本机关核查评标报告,原评标委员会评分分值汇总正确、不存在客观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等情形。但对名门公司业绩赋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投诉事项 1 成立,投诉事项 3 部分成立,且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部分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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