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2023JMR-ZCWY-1225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
地 址:徐家湾街道办红旗东路9号
当事人:陕西晶鸣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唐延路北段20号太和时代广场C座507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物原材料购置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