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西安市本级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市级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西安市
四、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10号)安排,我局印发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暨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3〕1156号),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本次监督评价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全面落实了省财政厅规定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分阶段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一)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范围是2022年代理西安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12%的抽取比率要求,我局随机抽取了48家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监督评价工作开始前,我局对48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每家采购代理机构随机选取不少于5个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评价范围(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按照实际代理项目数量监督评价)。本次共监督评价171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1个,竞争性谈判项目22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00个,单一来源项目8个。 监督评价涉及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易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立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盛世嘉和招标有限公司、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知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招广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天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筑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铭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华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中靖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天浩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汉之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晟谷项目管理(陕西)有限公司、陕西东欣世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陕西中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兆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德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秦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恒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卓凡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国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源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纳百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富润科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建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意达晟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督评价方式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西安市财政局牵头,联合21个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组成监督评价小组,采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考核组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分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确保监督评价不走过场,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三)监督评价内容 1.监督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内容。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政部统一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等。 2.评价内容:本次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对照《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综合型两类指标分别评价。 3.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情况:针对十个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经排查,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以下十个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4.清理投标保证金情况:根据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在采购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涉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10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核查,经查证,10家采购代理机构共涉及退还投标保证金1.29亿元,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相关要求,截止2023年8月31日,所涉资金已全部清退到位。 (四)监督评价程序 监督评价工作开展后,监督评价小组及时向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通知,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监督评价要求,对照2022年度执业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整理抽检项目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监督评价小组。 监督评价小组对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同时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并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实施现场核查。 二、监督评价情况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我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总体良好,随机抽查的48家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较好地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代理业务,但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仍存在以下5大类问题: 第一类: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善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采购代理机构在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时缺少签署日期、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确、未约定档案保存、缺少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以上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二类:采购文件编制有瑕疵 1. 易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2. 陕西中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条款前后表述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 3. 易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签订委托协议时,引用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 第三类:评审现场管理不严格 1. 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采购代理公司在组织评审时未核查专家身份信息、未宣布评审纪律,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2. 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采购代理机构在在评审时未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组长,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的规定。 3.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等19家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时未严格管理通讯工具,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的规定。 4. 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时,评审现场纪律不严肃,以上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 第四类: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1. 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结果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 2. 陕西铭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发布采购结果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3. 陕西云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公告与成交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第五类:档案管理不规范 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采购代理机构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归档资料缺少采购合同、录音录像资料缺失等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 处理结果:责令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