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榆林市本级15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央公园(3期)F座7楼707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榆林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无独立评审场所,无录音录像门禁等必要设备,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采购档案未集中妥善保管,部分专职人员无法提供近3年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佐证资料,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专职人员信息与现实情况不符,部分专职人员无劳动合同与养老保险等问题。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明确标明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文件中无采购合同文本、无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无采购文件发售凭证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