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榆林市本级14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和顺嘉府5号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专职人员无劳动合同与养老保险,部分专职人员无法提供近三年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佐证材料等问题。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部分项目存在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部分采购文件无结果公告,无采购合同文本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