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4-0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XZYCG-AK2023035

二、项目名称:

安康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期间绿化美化花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 180号长和国际D座2115 室

        当事人: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四、基本情况

       我局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延安双和工贸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投诉系统提交的安康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期间绿化美化花卉采购项目(项目编码:SXZYCG-AK2023035,包1、包2)的投诉书,经审查,2023年12月25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投诉系统向延安双和工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告知书》(安财采管通﹝2023﹞12号),需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投诉材料,截止2024年1月3日,延安双和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补正投诉资料。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在处理项目投诉受理过程中,发现安康中心城区2024年春节期间绿化美化花卉采购项目(项目编码:SXZYCG-AK2023035,包1、包2)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书面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内容基地规模10分,评审原则及标准要求:在本项目所在地自有固定的花圃生产基地,温室大棚面积低于2000㎡得2分,面积大于等于2000㎡得5分,花圃面积低于10000㎡得2分,花圃面积大于等于10000㎡得5分;(需提供花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责令采购单位限期整改,终止该项目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康市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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