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神木市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4-02-28 00:00:00

神财罚决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菁超祥隆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H2C2YXX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塞上景苑小区4号楼2单元0102室

二、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6日,本机关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金控高科城一期工程消防检测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的函》。函中称:你公司和陕西中榆润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文件,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上述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6219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6219.00元(大写:陆仟贰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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