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财罚决字〔2023〕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樊红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403********00207
地址:陕西****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在履行“神木市民政局农村互助幸福院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MZCZ-2023327”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未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两次离开评标区使用通讯工具。上述行为属于“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7日向当事人电子邮箱送达《神木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书。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了评审工作延期进行的结果,本机关不予采纳。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