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3-09-01 00:00:00

榆政财罚决字【2023】1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兴业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773847748H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朝阳路与明珠大道新闻大厦二层

二、基本情况

       经我局调查,你单位在“市委党校等五个办公区物业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CG2023-004G)政府采购活动中一标段市委党校办公区物业和餐饮服务项目、二标段市应急管理局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区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4日向你公司印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请示及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等为证。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采购金额630617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1530.87元。被处罚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收费中心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415室) 联系电话:0912-3595921


榆林市财政局

2023 年 09 月 01 日

附件:

1:榆政财罚决字【2023】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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