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以“三个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一是严格按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通过实地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调研摸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购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严格购买行为,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