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之家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4-02-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LZWZC-2023-041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体育局采购榆林市体育惠民村级、社区乡镇健身器材货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海之家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盐山县杨集乡崔刘杨村

       被投诉人:榆林市体育局

       地址:榆林市西沙建榆路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体育局采购榆林市体育惠民村级、社区乡镇健身器材货物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 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合同包1投诉事项为: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塑木双臂撑健腹器,经我公司在国体认证官网查询全国只有四家有此产品认证,我公司认为这是排斥其他厂家,指向性品牌。合同包2投诉事项为: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手摇按摩练习器,经我公司在国体认证官网查询全国只有三家有此产品认证,我公司认为这是排斥其他厂家,指向性品牌。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合同包 1 投诉事项,根据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七)项“所采购器材应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修订的,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及三家以上不同品牌,未指向特定品牌。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合同包 2 投诉事项,经查阅该项目招标文件,手摇按摩练习器未要求国体认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及三家以上不同品牌,未指向特定品牌。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合同包1、合同包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合同包1、合同包2 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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