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和《咸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要求,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恢复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欢迎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各位专家积极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要求
1、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除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评审专家还应当具备熟练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另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个人信用情况截图。
2、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不能超过3个。
3、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网“评审专家”栏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不得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5、已经选聘成为评审专家的,如果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评审专业、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原则上每年不应超过1次;除获得新的专业类别职称证书外,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不得变更。
二、其他要求
1、自愿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要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并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对入库后无正当理由年请假或拒绝参加评审活动6次以上,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暂停其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
3、一旦发现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专家“黑名单”,终身不得聘任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时,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等新媒体上进行公示。
咸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