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嘉禾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4-03-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LRTCG-2023-99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卫星电话购置货物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嘉禾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99号卡布奇诺国际社区15-2905

       被投诉人: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和顺嘉府5号楼一二层5号

       被投诉人: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榆林市明珠大道26号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卫星电话购置货物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 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陕财办采〔2018〕18 号)第 5 条的规定,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于企业能力的分值设定存在明显的问题,共计 12 分 7 项,这明显违反了《陕西省政 府采购负面清单》(陕财办采〔2018〕18 号)文件中的第六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 项的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2,经查,该项目评审因素及分值一览表中企业能力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 1、2 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学习,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对相关当事人在上述项目中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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