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思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旬阳市财政局 2024-03-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JHY-CG-20240122001

二、项目名称:

旬阳市2023年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肥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思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半坡国际广场5号楼

       被投诉人: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安泰上层5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旬阳市2023年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肥料采购)”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对质疑进行答复。本机关于3月4日接到投诉书,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过调查,投诉人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信息栏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依据项目采购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内容做出了质疑答复。但是对于质疑项目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要求“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加盖公章发送至 358119289@qq.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一项是否合规没有明确,仅重复了采购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三项,此项要求违反了“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之规定。 投诉事项中“招标文件澄清说明问题”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认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一、对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 二、责令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旬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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