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厅综合处 2024-03-20 00:00:00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安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8日


  • 安编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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