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浩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兴平市财政局 2024-03-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XPZFCG20240002

二、项目名称:

兴平市中小学校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浩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

       被投诉人: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兴平市县门西街

       被投诉人:兴平市教育局

       地址:兴平市县门东街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兴平市中小学校教学设备购置项目(1包)招标活动中陕西三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做出了回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单位送达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为:陕西三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为大型企业,此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以不能推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单位受理后依法按相关程序就投诉事项向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陕西三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制造商“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人投诉查无实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兴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兴平市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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