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瑞恒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吴起县财政局 2024-04-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WZC-GKZB-2024-8

二、项目名称:

宜兴希望学校餐饮楼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省瑞恒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

   被投诉人:

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

吴起县农林水牧大厦三楼

   被投诉人:

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吴起县财政局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本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质疑回复函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回复函没有法律依据;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大量区间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细化。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调查,并于2024年4月9日向本项目原论证专家调查取证,查看论证结果资料,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已做出答复,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经查证核实,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部分内容存在未量化、细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修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部分相关内容后,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吴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吴起县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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