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4-04-17 00:00:00


一、考核单位名称:

延安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编制,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质疑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价格、采购质量、资金节约率情况,项目确认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工作人员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评价等。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3年,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聚焦主业,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坚持依法采购,积极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较为规范,严格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三是严格按照采购人备案的方式组织项目采购,依法公告采购信息,依法组织资格审查,依法组织评标,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四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质疑事项能及时进行答复。五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合同签订等各项业务均为经办、审核岗位相分离,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六是能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廉政建设,未发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行为。 从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看,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一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采购人沟通不够,主动服务意识还需加强。二是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六、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4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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