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罚【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8977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座6幢2号门704室
二、基本情况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23-HXCT-51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上述项目采购金额(采购金额:5218451元)千分之六的罚款计31310.71元(大写:叁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柒角壹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即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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