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XZB-NG-2024005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纳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高新融府4-1-402
当事人:陕西先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59号缪家小寨小区10号楼2单元801
当事人: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南街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 3 月 14 日,我局收到《关于前端路口建设及配套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有关事项举报的函》,举报事项1: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前端路口建设及配套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中标人陕西先中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标的规格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数量没有单位,好多产品没有生产厂家,个别品牌名称用国产和定制来描述,这样的投标文件显然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原则,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应作废标处理。举报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一个本应该废标的项目,却经评审定标,显然存在第三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采购人相互串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核实,现根据书面审查及调查情况,作出监督检查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中分项报价表中数量没有单位的情况,经调查,投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填写,该瑕疵不影响采购实质,不属于废标项。另外关于个别产品没有生产厂家,品牌用国产和定制来描述,评审小组认为中标单位分项报价中主要标的均有品牌,只有个别辅材用了国标、定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不属于废标项,举报事项不成立。 关于举报事项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采购人相互串联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不成立。 另外,责令陕西纳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绥德县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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