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弘景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汉滨区财政局 2024-04-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DZGK-HBQ202401

二、项目名称:

医院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弘景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第3幢2单元25层22506号房

       被投诉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13号楼1102室

      相关供应商:安康市汉滨区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秦巴铭座A座5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9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汉滨区中医医院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对于本项目评分结果的投诉,该公司在价格、产品功能等方面表现优异,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认为招标过程存在对中标公司的偏袒,以及有可能存在采用不同的评分标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代理机构存在对中标公司偏袒的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汉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汉滨区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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