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罚决字〔2024〕8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秦洲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LD1467G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溪大道阳光商务大厦十楼(东面电梯)
二、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本机关就陕西丽娇晟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购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包 1 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经查,陕西秦洲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未中标企业书面告知原因。投诉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详细的人员信息,并提供本公司社保证明,且就本次招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真实性作出承诺,所以因其投标文件无人员真实性承诺废标不合理。两个投诉事项成立,导致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处罚结果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