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墅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4-05-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LXYS2024-ZFCG-003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榆林市墅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达路阳光城步行街A区3号公寓楼

       被投诉人:陕西乐鑫永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流沙杏小区C南区8排1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意丰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2幢1单元10903室

      相关供应商:陕西起点晨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溪大道兰岛小区一楼商铺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陕西起点晨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陕西意丰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了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人事代理服务项目1,2,3三个包件,经我公司调查两公司属于串通投标。2、对招标代理公司的回复不满意,质疑该公司的专业能力,认为该公司存在明显的包庇行为。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陕西起点晨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陕西意丰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属于串通投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陕西乐鑫永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程序向投诉人进行质疑回复,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明显的包庇行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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