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GJ-2024-CG-07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老年大学新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货物)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榆林市厨宝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城路农贸综合大市场东三排 22 号
被投诉人: 中共榆林市委老干部局
地址: 榆林市榆阳区高新区榆溪大道13号
被投诉人: 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高新华府小区南门商铺二楼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7 日,投诉人因对中共榆林市委老干部局榆林市老年大学新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货物)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第 2 条(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证明资料)不合理。2、本项采购内容电脑、LED 显示屏、空调、视频监控一体机、打印机、电视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3、采购内容包含进口产品不合法。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该项目采购内容包含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室内工程、室外工程(含土建及安装))、成品软件购置、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第(2)项“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证明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及二十三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该项目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预算金额比重大,且该项目是集“货物”“工程”和“服务”为一体的系统性工程,包括深化设计、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弱电装修等,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3,经查,招标文件第176 页“用进口专业色键蓝漆/绿漆滚刷不得少于 2 遍,一遍原色底漆”是对本次采购货物 “八、智慧演播系统”中“8、虚拟背景部分”某一项工艺的参数要求,不是终端产品。同时,“进口专业色键蓝漆/绿漆滚刷”也不是本次采购的标的产品。综上,“用进口专业色键蓝漆/绿漆滚刷”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进口产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 1、2、3。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