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南郑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4-05-30 00:00:00

南财采决[2024]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73827069R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王府广场五楼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代理的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项目南郑区城南社区-苍耳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监理项目于2023年8月13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第六项第三款明确了本项目属于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在后续采购活动过程中,你公司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相关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其公司为中小型企业的材料,且相关投标供应商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书,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

2024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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