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之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 2024-06-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AZCXG2024-11

二、项目名称: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华之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号1B2幢1单元11301室

       被投诉人: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区二楼

       被投诉人: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区检察院

      相关供应商:陕西华之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号1B2幢1单元113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就“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向本机关提起的投诉,审查后予以受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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