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港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4-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LCG2023-067G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榆林市基层医疗机构救护车货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蓝港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科技二路65号

       被投诉人: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榆林市政府2号楼

       被投诉人: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民大厦11楼

      相关供应商:延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新区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榆政复字〔2024〕37号),撤销榆林市财政局作出的《西安蓝港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榆政财采决〔2024〕7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榆政复字〔2024〕3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维持原采购结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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