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YLCG2023-067G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蓝港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科技二路65号
被投诉人: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榆林市政府2号楼
被投诉人: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民大厦11楼
相关供应商:延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新区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榆政复字〔2024〕37号),撤销榆林市财政局作出的《西安蓝港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榆政财采决〔2024〕7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榆政复字〔2024〕3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维持原采购结果。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5 日